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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融媒10月11日讯(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温绍娇 马玉玮)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,自10月1日起,我市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。此次调整是依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进行的联动上调,旨在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。调整后,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。其中,海阳市、莱阳市、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89元,市直及其他区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。两个档次均上调180元。
不少市民关心,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领这笔保险金?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申领: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;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;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。
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,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。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,最长可领取12个月;满5年不足10年的,最长可领取18个月;缴费10年以上的,最长可领取24个月。需要提醒的是,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,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,但本次可领取的期限可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,最长不超过24个月。
值得注意的是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如果出现重新就业、应征服兵役、移居境外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,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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